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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歲兒獨留家中墜樓受傷 粗心母判拘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女獨留男童在家,有疏失,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女獨留男童在家,有疏失,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記者王定傳攝)

    2018/10/16 17: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38歲的李姓女子去年9月間,承諾羅姓男友會回家照顧2人所生的2歲兒子,但她卻在外晃蕩沒回家,男童爬窗想找爸媽,不慎從3樓住處墜落受傷,案發後,新北市政府行使獨立告訴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女獨留男童在家,有疏失,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9月24日晚間,羅男與李女因細故吵架,李女氣憤離家,羅男隔日清晨起床後,急著要上班,趕緊打電話要求李女回家照顧兒子,李女卻謊稱:「我在家附近,已經快到了」,羅男以為李女快要到家了,隨即出門上班。

    2歲男童被獨留家中,爬窗想找爸媽,不慎從3樓住處墜落,頭部、額頭受傷,左、右側脛骨都骨折,所幸鄰居發現送醫急救;李女卻在外閒晃到下午3點才回家,案發後,新北市政府行使獨立告訴權,控告李、羅過失傷害,男童則被社會局安置。

    李女向檢方供稱,因吵架不想回家,以為他有託朋友照顧兒子,才會10小時後才回家,檢方認為她承諾返家卻不歸,獨留小孩在家有疏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於羅男因犯後態度良好,已接受新北市府的親子教育課程,加上無前科,檢方予以職權不起訴。

    法官認為,李女明知孩子僅有2歲,並無自理能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不得讓6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者代為照顧,有疏失並因此造成男童受傷,判拘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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