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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醫師禁止雙重國籍 大法官:合憲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公布釋字768號。(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公布釋字768號。(記者吳政峰攝)

2018/10/05 18: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聯合醫院醫師劉金亮因具雙重國籍,而被免除醫師職務,他不滿工作權被剝奪,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審查後做出釋字768號解釋,直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等相關法律禁止雙重國籍者任公職,屬「合憲」;不過,劉金亮現仍在聯合醫院服務,只是改為「約聘」,不具公務員身分。

劉金亮為聯醫陽明院區醫師,2004年取得加拿大國籍,被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發現,認他具公務員身分卻同時擁有台、加國籍,違反「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核定免職。

劉金亮不服,2014年聲請釋憲,主張相關法令違反「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人民服公職權」、「平等權」,侵害他的工作權。

大法官審查後認為,劉金亮是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的醫師,代表國家履行公共任務,與國家處於緊密的忠誠與信賴關係,自應受到相當程度的規範,而國家限制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限制目的正當,不致違憲。

大法官強調,國家對於雙重國籍者是否適任公務人員,應具有較大的裁量空間,譬如允許雙重國籍者擔任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是基於追求合法公益,但公立醫院的醫師本身就具備公務員身分,且受到「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基於以上原因,做出釋字768號的合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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