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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火案更一審辜仲諒大減刑 律師團: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涉及紅火案高院更一審改判3年6月。(資料照)

    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涉及紅火案高院更一審改判3年6月。(資料照)

    2018/09/12 16:2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涉及紅火案,一、二審各判辜9年、9年10月,高院更一審今改依金融控股法的特別背信罪,且以辜仲諒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並適用速審法規定,輕判3年6月,辜仲諒辜的律師團聲明稿指出,感謝更一審確認辜仲諒並無檢方指控操縱股價行為,還辜清白,但對辜仲諒被依背信罪判有罪部份,深表遺憾,辜仲諒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辜仲諒律師團發出新聞稿指出,高院更一審歷經4年審理後,已經確認辜仲諒並無檢方所指內線交易、操縱股價行為,並還辜清白,對此深表感謝。

    律師團也說,對辜仲諒被依背信罪判有罪部份,深表遺憾,中信金控和銀行都是體制健全公司,紅火案相關結構債的買賣,都是公司內部分工,不必經當時中信銀董事長的辜仲諒決行,且燎火案獲利未進辜仲諒私人口袋,辜也以個人款項陳俊哲未匯回的3億元,中信金和銀行未受任何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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