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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股權糾紛 男股東竟嗆殺對方兒、孫判拘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毀謗罪,判處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7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毀謗罪,判處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7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8/09/09 12: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與蔡姓婦人為朋友關係,雙方亦為同間公司股東。卻因股份問題發生嫌隙。2015年8月底,張男竟在辦公室內恫嚇蔡婦:「你看我敢不敢,殺你一個兒子一個孫子」,另也在社群網路上,留言攻擊蔡婦。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毀謗罪,判處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7萬元。

    檢警調查,張男因股份問題,在兩人的辦公室內,竟對蔡婦嗆聲恫嚇,要殺她一子一孫;同年12月14日在可供不特定人士均得任意瀏覽的網頁上,在蔡婦的文章底下,散布「不要臉」、「霹(劈)腿王,找人買車沒負(付)款就製造被害者…竊取他人寄放的股份盜賣」等文字,散佈蔡婦涉及詐欺等言論,毀損蔡婦名譽。

    檢察官偵訊時,張男承認確實有在蔡婦底下留言攻擊對方,而蔡婦也提出手機

    訊息截圖等證據,證明曾遭張男恐嚇。

    院方審理時,張男卻全盤否認犯行,但因罪證明確,法官認為張男已觸犯恐嚇危害安全、散佈文字毀謗罪,考量他犯後態度,家中生活狀況等情形,分別判處張男拘役30、55日,應執行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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