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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媽控女兒不孝要拿回贈與房產 被法官駁回

老婦人控訴女兒不孝,提告要拿回贈與的房產,法官審理後,認為理由不足,駁回老婦請求。(記者李立法攝)

老婦人控訴女兒不孝,提告要拿回贈與的房產,法官審理後,認為理由不足,駁回老婦請求。(記者李立法攝)

2018/09/08 13: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潘姓老婦控訴女兒拿到房產後對她態度丕變,未善盡照顧她的責任,憤而提告,要求撤銷贈與,拿回房產,但女兒否認母親指控,強調照顧母親盡心盡力,法官調查後,認為潘婦女兒並未不孝,潘婦丈夫也替女兒講話,潘婦請求實屬無理,予以駁回,可上訴。

潘婦表示,她將房產過繼給女兒時曾約定,女兒須照顧她到終老,但不到一年,女兒態度就變了樣,不僅未負起扶養義務,她右腳開刀住院期間,也很少來探視,連3餐她都得自己處理,讓他心灰意冷,既然女兒未依約定照顧她,贈與的房產,她就要收回來。

女兒則表示,她每月都給母親1萬元生活費,並照顧母親生活起居,母親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及看護費等,都是她支出,她並沒有母親所說的不孝情事。

法官詢問潘婦丈夫及家庭相關成員後,得知潘婦身體衰敗後與女兒關係開始變差,偶有爭吵,難免產生摩擦或齟齬,但難以此認定女兒未盡扶養責任,潘婦要求撤銷對被告的贈與,將房產歸還,已屬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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