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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迎娶中國嬌妻 竟梅開三度還有「父不詳」私生子

張姓男子迎娶中國徐姓女子為妻,赫然發現她不但離過兩次婚,還曾嫁台灣人,兒子更是「父不詳」,不是跟兩任前夫所生。(示意圖)

張姓男子迎娶中國徐姓女子為妻,赫然發現她不但離過兩次婚,還曾嫁台灣人,兒子更是「父不詳」,不是跟兩任前夫所生。(示意圖)

2018/08/23 20:0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3年前與中國徐姓女子結婚,婚前徐女曾告知離婚、育有1子,張男不排斥離過婚的女人,但他希望對方生活單純,不料,娶回台灣後竟發現,徐女不但離婚兩次,這次是第三次結婚,還曾嫁過台灣人,更扯的是,前兩段婚姻僅維持各1個月與8個月,兒子還是「父不詳」!張男認為,徐女生活複雜,還可能通姦生子,提告索回贈與的74萬餘元,法院認為徐女可能不願回首過去傷痛,而對張男語多保留,並非詐婚或詐財,不過,徐女有意償還8萬元人民幣,法官判決徐女應給付8萬元人民幣(折合台幣約36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2015年透過婚姻介紹人,迎娶中國籍徐女為妻,張男也曾有一次離婚記錄,他徵婚時表明可接受離過婚的女人,但希望對方生活單純,介紹人於是介紹他認識徐女,交往時,徐女告知張男,她「曾離婚」,有一個兒子,張男欣然接受,雙方於同年10月結婚。

不料,徐女於台灣入境面談時,移民署官員婉轉告訴張男,徐女「曾入境台灣」,張男到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資料,赫然發現徐女在2012年夏天曾嫁給鄭姓台灣人,不到1個月就離婚,詢問徐女後,又得知徐女在2013年11月再嫁中國籍吳男,2014年7月離婚,婚姻僅維持約8個月,徐女兒子更「父不詳」,不是與兩名前夫所生。

張男懷疑徐女生活複雜,兒子可能是通姦所生,氣得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訴訟,法院審理時,他又提出撤銷贈與的訴訟,聲明徐女要償還他贈與的生活費、雜支開銷與金飾等款項,共台幣74萬餘元;徐女答辯說,她已如實告知張男「曾離婚」且有兒子,錢與金飾都是張男自願贈與,她沒有詐婚詐財之舉,但願意償還8萬元人民幣。

台中地院認為,徐女離婚2次,但並未重婚,徐女的兒子雖是非婚生子女,卻無證據顯示是通姦所生,更無從認定徐女經歷兩段婚姻,育有非婚生子女,足以影響品性操守,不過,徐女自願償還8萬元人民幣,一審據此判決,徐女應給付人民幣8萬元。

張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徐女可能是想揮別以前的婚姻挫折或傷痛,追求幸福的未來,或不願回想過去的傷痛,而對張男有所隱瞞,但這並非詐婚騙財,據此駁回張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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