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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妻以孝順婆婆為由得到房子 因打傷婆婆失去房子

    中國妻與丈夫爭吵,揚言開瓦斯爐及點打火機。(情境照片)

    中國妻與丈夫爭吵,揚言開瓦斯爐及點打火機。(情境照片)

    2015/04/17 11:4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田姓中國配偶去年嫁到台灣,以孝順婆婆、持家理財為由,要求丈夫把房子過戶她名下,丈夫不到1個月把房子贈與妻子,不久就因故爭吵,涉開瓦斯爐點打火機,揚言「要死大家一起死」,丈夫向法院請求返還贈與物,法官認定田女恐嚇危害家人安全,判決移轉所有權登記,全案仍可上訴。

    田女還被丈夫指控毆傷婆婆右眼,造成眼角膜破損,但她出庭否認,指當時雙手被丈夫拉住,不可能毆傷婆婆,應是婆婆剛開完白內障手術,傷口不慎自己裂開,並辯稱因家人說要給她錢,打發她回中國,感到心如死灰,一時情緒失控,才說「一起死」等語,法官並不採信。

    判決書指出,夫妻2人婚後10天簽訂房屋贈與契約,不到1個月過戶妻名下,不料,4個月後,丈夫報警指控,夫妻因房子買賣問題而爭吵,田女竟衝入廚房打開瓦斯爐及點打火機,揚言「要死大家一起死」、「要不然我點火燒了房子」等語,婆婆和小姑、丈夫都在房內,過程被丈夫全程錄音、提告,警方也依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

    據了解,夫妻雙方都曾聲請保護令獲准,承審法官認為被告確有對丈夫、婆婆、小姑等人有恐嚇、危害安全的故意侵害行為,符合撤銷權行使的要件,判決撤銷房屋贈與,中國配偶田女必須移轉所有權,登記回到丈夫的名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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