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撞死人 無照超載判3年5月 酒駕超速判7年6月
卓男酒駕撞死2名越南籍女移工。(記者顏宏駿翻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開車違規撞死人,究竟該付出多大代價?彰化地院接連審結2件重大死亡車禍案,一件是發生在去年10月,無職業駕照的拖板車司機東俊仁撞死一家3口人,家屬要求從重量刑,結果判3年5月,另一件是發生在今年1月間,男子卓家文(35歲)酒駕撞死2名騎腳踏車的越南移工,卓男原本欲賠2死者家屬各85萬元,後來反悔,結果被判7年6月。
奪3條人命判3年5月,奪2條人命卻重判7年6月,兩者雖情況有別,但判刑落差之大,也令法界議論。
一名法界人士表示,死亡車禍屬於偶發事件,「撞死多少人」不是量刑的依據,車禍原因有多種,涉及競合關係,孰輕孰重,能否減刑,由法官心證。
第一案是發生在去年10月間,行駛於國道三號龍井路段的東俊仁(26歲)駕拖板車,因超載失控撞斷分隔島鐵柱,衝向對向北上車道,高速衝撞疑要北返桃園住處,由男子林世韋(41歲)駕駛載妻子張雅怡(35歲)及7個月大的女兒的奧迪轎車,造成轎車全毀,林男一家三口均傷重不治。
第二案為發生在今年1月8日,家住和美的卓家文酒駕又超速,追撞騎著電動自行車的3名越南女移工,其中2人死亡,卓男酒測值高達1.15毫克。
兩個案子的被害人都是好端端地行駛或騎於既有道路,卻天外飛來橫禍,且對方嚴重違規,開拖板車的東男有意和解,卻因家裡沒錢,他在法庭上說「我只是一個貨車司機」,無力一次支付,雙方連賠償多少都還沒談,他因無照駕駛及超載肇禍,被判3年5月,法界人士普遍認為,這種刑度並不意外。
而酒駕的卓男,原欲賠償死者每名85萬元,卻在支付20萬後即未付尾款,法官據此認為,卓男沒有賠償誠意,且撞死一命賠85萬元,在台灣算是低於行情甚多,如此還不願意支付,顯見並不想彌補自己的過錯,因此判處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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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男超載失控,高速公路撞死一家3口人。(記者顏宏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