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闖法務部丟汽油彈 北檢依縱火罪起訴
2018/07/16 10:0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曾於精神科就診的53歲李姓男子,疑對時事不滿,5月31日下午衝入法務部二度丟擲汽油彈,幸好縱火未遂,未釀祝融,李男隨後被保全及趕到現場的警員制伏,帶回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偵詢,詢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被檢方聲押獲准;經1個半月調查,檢方認定李男涉犯放火燒燬建物未遂罪,今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李男犯罪動機雖非基於私人利益,卻捨平和之發聲管道,採丟擲汽油彈之強暴手段,造成社會大眾極度恐慌,恐促使他人起而效尤,但李男因情緒憂慮、躁鬱曾於醫院精神科就診並服用藥物,且另有一名重度殘障的成年兒子需要照料,檢方考量李男肩負沈重經濟壓力等情狀,檢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警調查,5月31日下午1點26分,李男持寶特瓶至中正區莒光路上的加油站,以44元購得95無鉛汽油1瓶,再搭計程車至法務部,於2點13分提著紙袋走入大門,當時毫無異狀,但他突然在大門服務台前約2公尺處,點燃手中紙袋,拋向服務台前地面,因火勢不強,當下就熄滅。
鍾姓保全人員見狀,立即出來阻止,並欲制伏李男,李男見狀先在中庭走動,而後從身上的斜背包中,取出裝有汽油的瓶子丟向地上,在場另一位保全人員立即報警處理,並通報法務部政風小組及長官。
下午2點18分許,一名警員趕抵,隨後陸續有其他警員會同法務部人員將李男逮捕,帶回派出所調查;據了解,李男在場時謾罵稱對時局不滿,認為公務人員沒有作為云云;警方將李男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後認定李男涉犯縱火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