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前約女網友兜風 強制性交未遂判刑
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許男1年10月徒刑。(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許姓男子在當兵前,邀約在網路上認識剛滿18歲女子,但精蟲作祟,說好騎機車兜兜風,逕自趁勢載女子回住所,進一步要求作愛遭拒,強制在她腰部、臀部磨蹭至射精在女子背上,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判1年10月。
判決書指出,許男2016年元旦當天(同年元月19日入伍),透過交友軟體「緣圈」認識女子「晶菁」(化名),在2日凌晨1時許在「晶菁」住所對面福利超商見面聊天,碰面後許提議騎乘機車去兜風,逕自載女子到其住所。
進入許男房間後,先將女子拉到床上坐下,慢慢脫去她外套,突伸手擁抱,但「晶菁」把他推開並表示想要回家,起身拿外套來穿。
許男不顧女子反對,以身體將女子強壓在床上仰躺,將女子上衣撩到頸部以上,解開女子胸罩撫摸,進一步要脫下褲子,「晶菁」不斷抵抗,哭喊著想回家,拉緊上衣及褲子,許某根本不理會,自行脫下褲子,要求口交,想要強塞陰莖入女子嘴巴,「晶菁」不斷閃躲而未能得逞。
許男竟把「晶菁」翻身趴在床上,用陰莖磨蹭女子腰部、臀部,直至射精在其背上。
被告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被告試圖脫去女子褲子及將陰莖插入口腔內,若非被害人極力抵抗,被告顯可遂行性交目的,所以被告目的是性交而非猥褻而已,應論以強制性交未遂,而非強制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