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集團車手GG! 重判6年4月
男子張家寧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被查獲,被新北地院從重判處6年4個月徒刑。(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張家寧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短短一個多月提款高達174次,幫助詐騙集團從33名被害者手中詐得688萬;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詐騙集團損及我國國際形象,也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張男所為除構成參與犯罪組織罪外,還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從重判處6年4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這個詐騙集團從去年9月開始犯案,他們先以電話與被害者聯繫,佯裝是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等,以「作業疏失、貨單錯誤、設定錯誤」等理由,要求匯款到指定帳戶,33位民眾因此受騙,金額高達688萬餘元。
損失最慘重的一名被害者,從接起電話那刻起就遭到操控,集團以網路購物作業疏失,設定重複扣款須取消設定,要求她匯款,被害者一連匯款43次,遭詐走124萬餘元。
擔任車手的張家寧,則拿著提款卡在雙北市各提款機遊走領錢,從9月20日至10月25日被抓為止,短短35天提領高達174次,扣除2%報酬約5萬餘元,餘款全都轉交其他集團成員。
法官審理認為,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造成廣大民眾受騙,嚴重損及我國國際形象,政府除了修法加重,還把有組織或集團性的詐欺犯罪,納入犯罪組織規範,可見詐騙集團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
但張男正值青壯卻加入當車手,利用他人信賴施詐,被害人不僅財產被騙走,精神上也十分痛苦,導致人際信賴基礎受到嚴重破壞,且他迄今沒有賠償,又有前科構成累犯,予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