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在妻車內裝GPS被識破 諜對諜離婚收場
GPS定位追蹤器。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黃姓男子控制慾太強!為掌控謝姓妻子行蹤,2016年7月在妻車內裝GPS,8月被發現,2017年5月再裝,同年月15日又被妻子發現,2017年6月11日又有林、蘇兩人在謝女車子下鬼鬼祟祟,管理員告知謝女,謝女已自備GPS偵測器掃描,查獲底盤又被偷裝,前兩次偷裝,黃男被判拘役60日,最後一次,林男被依妨害秘密起訴,蘇男罪刑較輕,檢察官職權不起訴。
整個過程夫妻好像諜對諜,連續發生3次偷裝GPS,2017年6月兩人走向離婚收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黃男前因對妻子謝女實施家庭暴力,台中地院在2016年7月核發暫時保護令,命黃不得對謝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亦不得為騷擾行為等保護令內容,同月23日黃男簽收。
在簽收保護令之前,同年7月15日黃男已在謝女車內安裝GPS,同年8月3日謝女車子剛好進廠維修,被師傅發現GPS並拆除,當時就懷疑是黃男所為。
黃男還不死心,2017年5月初又再次偷裝,這次裝在車輪輪弧內,可是謝女使用幾天又發現有異,總覺車胎怪怪,同年月15日又進維修廠查看,果然又發現有GPS儀器。
這下謝女不但提告,且到訪間購買GPS偵測器,準備平常自行偵測,以免又被偷裝。
果然2017年6月11日下午時分,謝女位於東區台中路某停車場管理員通知她,說有兩男子在她車底盤鬼鬼祟祟,一男兩度趴在底盤下,謝女到場以自備GPS偵測器果然又查獲一只GPS,這次不僅提告,兩人在同年月20日簽字離婚,檢方依妨害秘密起訴林男,而蘇男罪刑較輕職權不起訴。
坊間防針孔、偷拍、竊聽與GPS定位的偵測儀器。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