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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13歲少女 公車司機無悔意遭重判4年

公車司機指侵13歲少女,毫無悔意。基隆地院重判他4年(記者林嘉東攝)

公車司機指侵13歲少女,毫無悔意。基隆地院重判他4年(記者林嘉東攝)

2018/05/10 12:1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簡姓某客運公司運將,見13歲少女小蓉(化名),長相清秀,買零食、中古手機博取她好感後,等乘客都下車後,在公車內對她又摸又親,還指侵她。基隆地院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判決指出,簡為基隆某客運公司運將,專跑基隆、七堵區路線;4年前,簡見常搭他車、穿著國中制服的13歲小蓉,長相清秀,藉故攀談後,不時買零食給小蓉吃,還送她中古手機,博取她好感。

簡在取得小蓉信任後,要求小蓉陪他到總站,等車上乘客都下車後,簡在公車上,親吻小蓉,將手伸進小蓉衣服內,摸胸後再指侵小蓉,經小蓉向學校護理師哭訴,全案才曝光。

法院認為,簡男明知小蓉年僅13歲國中生,涉世未深,對事物的判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權均未成熟,竟為滿足私慾,在公車上指侵小蓉,對小蓉身心造成不良影響。

法院審酌,簡自始否認犯行,又未與小蓉家人和解,未見悔意,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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