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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棄孩子辯車禍受傷無法照顧 法官查明打臉狠心媽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葉姓女子遺棄不到1歲的孩子,判狠心媽媽10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葉姓女子遺棄不到1歲的孩子,判狠心媽媽10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18/05/06 19:1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7歲葉姓女子於104年生下1名孩子,母子兩人住進台南市北區1家飯店,葉女因而結識住隔壁房的楊女,後來葉女以有事外出、把不到1歲的孩子託給楊女照顧,楊女照顧孩子3天,一直未見葉女返回照顧孩子,也聯絡不上葉女,只好到警局求助安置孩子。台南高分院法官查明葉女遺棄孩子的事實,依遺棄罪判這名狠心媽媽10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葉女懷下兵姓男子的孩子後,於104年間生下孩子,當年9月12日下午3點許,葉女在投宿的台南市北區1間飯店、向隔壁房楊姓女子友人表示,她有事要外出,請楊女幫忙照顧一下未滿1歲的幼兒。

    不料,9月14日起,葉女不僅未與楊女聯絡,也沒再回到飯店,楊女撥打多通電話給葉女都沒有回應,照顧葉童3天的楊女不得已只好把孩子帶到市警五分局北門派出所報案求助,社會局社工出面緊急安置保護葉童。

    在司法單位傳訊時,葉女否認遺棄孩子,她辯稱是在外頭發生車禍,無法照顧孩子,有聯絡另位顏姓友人到飯店照顧孩子,並無遺棄孩子之意。

    二審法官調查相關證人供述與事證認定葉女辯解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她的確涉遺棄未滿12歲的兒童犯行,審酌她單親、孩子被她遺棄後獲得社會局安置未遭受重大危害,依遺棄罪判她10個月徒刑,還可上訴;另,葉女涉侵占友人的1輛嬰兒車未歸還,也被法官依侵占罪判她拘役30天,侵占罪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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