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仲誆「物件搶手」 男沒看屋就簽約遭騙14萬
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與自稱是仲介的男子相約看屋,未料房仲以現場還有其他客人看屋,王男喜歡的話可以先簽約,晚點再看屋,王誤信交付14萬元現金後,房仲便以還有其他客人要簽約先行離去,最後搞失聯,警方依房仲所留資料將林姓男子移送法辦,但新北地檢署調查,案發時林男被關在台北看守所,認定林罪嫌不足不起訴。
有租屋需求的王男在網路上找房子,今年3月與誆稱是房仲的不知名男子相約碰面,對方以有其他客人正在看屋為由,帶王男到林口一間汽車旅館談租約,並施以話術,強調該屋很搶手,王男已在網路上看過照片,喜歡的話可以先簽約,還在王男面前假意撥打電話給屋主,要屋主不要再讓其他仲介帶人去看屋了,王男信以為真與房仲簽約,並交付對方一年租金14萬元,房仲則將磁卡、鑰匙、感應鎖給王男。
接著房仲以還有其他客人要簽約,得先行離去,請王男在旅館等他,離去後怕王男起疑,還主動打電話給王男謊稱:「等下就可以帶你看屋入住」,結果王男在旅館等了3小時仍不見房仲,才察覺可能受騙上當,報警處理,警方依房仲合約所留資料,將林姓男子移送檢方偵辦。
但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犯下詐欺、毒品案的林男,去年9月已入監執行,明年才能出獄,加上王與房仲到汽車旅館選擇休息消費非住宿,旅館因此未留對方資料,該名房仲疑為躲避查緝,沒開車步行至旅館,警方已無法以車牌追人,此外,檢方提訊林男出庭,經王男指認也非該名房仲,王也表明不告林,林因此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