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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產子羊水栓塞喪命 婦產科醫師獲不起訴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認為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並無疏失。(資料照)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認為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並無疏失。(資料照)

2018/04/14 18:5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唐姓孕婦產子因羊水栓塞導致大量出血休克喪命,家屬認為陳姓女婦產科醫師明知唐婦產檢時有前置胎盤的情況,卻未採用剖腹產,選擇自然生產,結果釀成不幸,於是控告醫師及其所屬醫院涉及業務過失致死,並請求民事賠償,檢方調查後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法官也駁回家屬求償請求,可上訴。

死者家屬主張,3年多前因產子喪命的唐婦,在產檢時即發現有前置胎盤情形,但負責產檢的陳姓女醫師及院方卻仍忽視家屬提出的剖腹產請求,而選擇以自然產方式接生,導致唐婦產子後因羊水栓塞,引發大出血,休克死亡,陳姓女醫師及其所屬醫院應負起責任 。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指出,約有4成前置胎盤的孕婦,在接近足月時胎盤會回復至正常位置,依臨床經驗,低位胎盤回復至正常位置的機率更高;據本案病歷紀錄,唐婦妊娠28至35週時產檢記載為「低位胎盤」,37週時重新評估胎盤位置為「前側,無前置胎盤現象」,符合醫療常規,並無疏失。

屏東地檢署偵辦後為不起訴處分,家屬不服提出再議仍被高分檢駁回確定;屏東地院也採信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駁回家屬求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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