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乘客突暴斃 警追查命案順道查獲酒駕
男子酒駕載友,友人竟突暴斃,警到場順便抓酒駕。(記者蔡政珉翻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55歲張姓男子106年7月21日上午11點多涉嫌酒後騎車搭載64歲陳姓友人,途中陳男身體不適,從機車上跌落路旁,送醫搶救不治;警方釐清案情時調閱監視器,發現當時是張男騎車,最後張男因為涉嫌酒駕一併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警方調查,張男已有5次酒駕前科,仍不改貪杯上路惡習,而張男與陳男是多年鄰居,兩人當天在泰安鄉大興村部落飲酒後,由張男騎車往泰安鄉南灣道路方向行駛。陳男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張男放慢速度、正要靠邊停車時,陳男頓時竟跌落路旁。
張男見陳男跌倒後痛苦萬分,只好打電話報警求助,員警趕赴現場時,陳男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由於事關人命,警方立刻調閱附近監視器並詢問相關案情。
警方從監視畫面中發現張男騎車,張男見鐵證如山,只好坦承自己酒駕,警方遂於當天下午2點多對張男酒測,發現張男酒測值竟高達1.16,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張男也只能認栽,朋友突然半路暴斃,自己也第六度因酒駕被移送。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發現,張男之前已有5次酒駕前科,105年才因酒駕入獄8個月,105年11月24才出獄,讓法官直批張男「不知悔改」,審酌案情後認為張男為累犯,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