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沒路權?」女騎士質疑受傷還要賠 交警澄清
2018/04/03 16:31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劉姓婦人於105年騎機車從台中市豐原區到潭子區上班,途經潭子區中山路矽品公司前的公車站,因公車停等擋路,她就切到內側車道,結果慘遭後方貨車撞傷,住院兩個多月,左腿嚴重受傷,目前還在復健,擔心工作不保,但求償無門,法院還判她要賠償公車及貨車損失,讓她心有不甘,質疑「難道機車就沒有路權?」
劉婦表示,105年10月14日上午7點左右,她騎機車要到公司上班,行經潭子區中山路矽品公司前,因公車停在前方擋路,她就切到內側車道行駛,結果慘遭後方貨車撞傷,機車再撞及公車,劉婦不僅機車幾近全毀,左腿並嚴重受傷,住院兩個多月,目前還需持續復健及開刀,工作也連帶受影響,擔心工作不保。
劉婦控告公車及貨車司機傷害,但車禍案件送到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認定其「遇車前狀況貿然往左變換車道,未讓左側直行車先行,為肇事原因」,公車及貨車皆無肇責,法院也判決不起訴,劉婦不但無法獲得賠償,還要賠償公車及貨車損失,讓劉婦覺得很不平,質疑公車違規停車擋住其去路,貨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難道都沒有肇責?難道機車族就沒有路權?並質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私人機構不夠公正。
豐原分局豐原交通分隊表示,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由專家學者組成的第三方公正單位,採多數決,鑑定結果比警方初判更具公信力。
豐原交通分隊指出,劉婦的案件,因公車停在公車停等區,當然是公車優先,公車的車輪雖略壓到區隔快慢車道的白線,但不影響其他行車,所以不算違規停車,因劉婦是突然「變換車道」,並非原本就行駛在內側車道,後方貨車閃避不及才撞上,所以貨車不用負擔「未注意車前狀況」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