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然開車門撞到騎士 駕駛及乘客都起訴
2018/03/12 12:0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從事開發設計陳男,開車載王女到西屯區玉門路拜訪客戶,王女貿然開車門,撞到李姓女機車騎士腦震盪、骨折等傷害,王女被依過失傷害起訴,但陳某把車停在公車招呼站,前後均禁止臨時停車,與李女傷害案有因果關係,同案陳某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106年6月10日中午開車搭載王女,準備到西屯區玉門路拜訪客戶,陳男把小客車停在公車招呼站,前後都是禁止臨時停車的紅色標線,而停車後,王女貿然開車門,正好李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李女人車倒地,結果右手指骨折、頭部挫傷及腦震盪。
此案經西屯區解委員會解不成立移送地檢署偵辦,而檢方發現,王女貿然開車門過失傷害明確,而陳姓駕駛把車子停在公車停招呼站,違規停車在先,與李女傷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檢方認為陳某平常要開車拜訪客戶,開車駕駛是他附隨義務,陳男所犯業務過失傷害,而王女所犯是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