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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達電炒股案 炒手陳明福50萬元交保

股市炒手陳明福涉盛達電炒股案,被檢方諭令50萬元交保。(記者謝君臨攝)

股市炒手陳明福涉盛達電炒股案,被檢方諭令50萬元交保。(記者謝君臨攝)

2018/03/07 10:5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調接獲檢舉,股市作手陳明福、黃明松涉嫌於2013年至2014年間,利用人頭帳戶炒作上市公司盛達電業(3027)股價,造成盛達電股價從13元漲至28元;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陳、黃等13人,訊後依涉犯證券交易法諭令陳50萬元交保,黃與其他人則獲請回。

盛達電成立於1973年,擁有逾35年累積的自主研發電源核心技術、網路通訊技術、生產與銷售通路等優勢,自2010年起積極佈局綠色能源管理,例如LED照明、智慧電網、太陽能光電等高效率節能產品。

檢調調查,2013年至2014年間,陳明福、黃明松涉嫌以多名人頭帳戶,透過高買低賣、相對成交等手法,營造股市活絡假象,造成盛達電在數月間,即從每股13元飆漲至28元,翻漲超過一倍股價;檢調昨拂曉出擊,約談相關人到案。

檢調發現,陳明福、黃明松涉入證券交易法案件均非首次,其中陳明福於2010年8月11日起至同年9月27日止,以人頭帳戶連續高價買進與相對成交等方式,操縱旭軟公司股票,獲利上千萬元,2015年10月被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月,並沒收不法所得;陳提起上訴,目前全案仍於法院審理中。

至於黃明松則曾結合佳總興業等公司人士,炒作佳總、佶優、上櫃公司萬潤科技股票,不法獲利8599萬元,再勾結基金經理人,挪用勞退及勞保等基金,吃下這3家公司股票;2016年8月,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黃明松10年2月徒刑,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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