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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煞剪車還辯稱「善意禮讓」 莽男挨罰1萬8兼吊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廖男上訴。(記者吳政峰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廖男上訴。(記者吳政峰攝)

2018/02/21 23: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廖姓男子去年駕車經新北新莊,不滿後車跟車距離過近,氣得急煞剪車,下車飆罵,未料失控全程被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錄下,送到警察機關檢舉,廖男因此被依危險駕駛開罰1萬8000元,汽車牌照也被吊扣3個月。廖男傻眼提告,稱當時是善意禮讓,自己才是受害人,但主張未獲法官採信,駁回其訴。

廖男去年5月底行經重新堤外便道鄰近新莊越堤口處,瞄了後照鏡,發現後方一部轎車離他很近,便搖下車窗要對方先過,但未獲理睬,廖男自覺被逼車,氣急攻心猛踩剎車,害後車差點撞上。

兩車停在路中間,廖男衝下車質問後車駕駛為何逼車,發完牢騷悻悻然離去,渾然不知莽行已被拍下;後車駕駛不甘被罵,當日即檢附行車紀錄器影片檔上網檢舉。

新北福營派出所警員調查後,認為廖男非遇突發狀況,卻於行駛途中任意煞停,屬危險駕駛無誤,移送新北交通裁決處裁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廖男收到罰單後大驚,自認當時已善意禮讓後車,並做出手勢示意讓其先行通過,對方卻置之不理,執意在後方逼車,且速度越來越快,他深怕車上妻小受到傷害,才停車讓道。

「對方不逼車,我就不需停車」廖男強調自己才是受害者,並無危險駕駛之舉,要求法官撤銷裁罰。

不過一審新北地院檢閱行車器錄器後,認定廖男剪車確屬危險駕車,駁回其訴;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指出,廖男上訴沒說明一審判決有何法規不當,亦予駁回。全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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