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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超崩潰!離婚第二天 前夫竟與證人結婚…

張姓女子與丈夫離婚後,赫然發現前夫竟在隔天火速與離婚證人結婚,憤而提告。(示意圖)

張姓女子與丈夫離婚後,赫然發現前夫竟在隔天火速與離婚證人結婚,憤而提告。(示意圖)

2018/02/07 00: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天啊!老公竟然找小三來當離婚證人,而且休妻隔天火速讓小三升格正宮!

張姓女子與丈夫吳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後,聽到吳男火速再婚消息,打聽之下赫然發現,新娘子竟是當天到場的「離婚證人」李女。張女不甘小三秒變正宮,怒控二人重婚罪,新竹地院調查發現,李女怒責吳男,「你有需要每一個女人都這樣騙?每一個都要為你受傷,你都不敢讓她知道我們的存在」,足以證明李女當時信賴吳男與張女離婚有效,才會有如此激烈的反應,判決二人無罪。

張女指控,與吳男104年2月登記結婚後才1年多,吳男就聲稱資金週轉困難,單身身分能向銀行申請核貸較高額度款項,與她協議離婚。吳男到戶政事務所拿兩願離婚書,讓她簽名,相偕於105年7月26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吳男並電話聯繫徵得未在場的證人廖男同意後,自行於證人欄簽署廖男姓名,辦妥離婚登記,當天另一名證人則是吳男的友人李女。

事後,張女從友人處聽聞前夫竟又再婚,而且居然就是跟當時的離婚證人李女結婚!張女後來更發現,吳男與李女竟然是在她離婚的第二天,就到戶政事務所火速完成結婚登記,張女完全氣炸,憤而向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經判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後,她又到刑事庭怒告吳男、李女重婚。

吳男說,法院之所以會判他與張女婚姻關係仍有效,是因為離婚證人廖男未在場親見、親聞,但當時他認為離婚就是有效,才與李女結婚。李女則說,因為很確認張女要與吳男離婚,才當他們的離婚證人,而且她是等吳男及張女辦妥離婚登記後,才與吳男辦結婚登記。

法官調查,事後李女對吳男說,「你有需要每一個女人都這樣騙?你為什麼要這樣騙?每一個都要為你受傷,你為什麼這樣騙?」、「你都不敢讓她知道我們的存在」等語,足以證明李女當時信賴吳男與張女離婚有效,才會有如此激烈的反應。

此外,張女也在簡訊中嗆李女,「你們這對夫妻是鬧夠了沒,夫妻倆輪流來我家亂,識相的就叫你老公快還錢,嘴巴上說很愛小孩,連區區一點錢都拿不出來」、「我跟你沒啥好說,很抱歉,我不是吳太太,請不要打這種會讓我男友誤會的字」、「那天來我家亂,說多愛吳男,原來只是嘴巴說說的,第一次看到這種老婆叫自己老公去別的女人(家)」等語,法官認為,若張女當時並無離婚真意,為何會否認自己非吳太太及稱呼吳男為李女「老公」?

因此,法官認定張女與吳男感情並不和睦,張女也對李女說,不想被男友誤會仍是吳男配偶,在在足以證明吳男與張女間的離婚,雖有貸款理由介入,雙方仍可能具有離婚真意,而想藉此辦理離婚,諭知吳男與李女這對夫妻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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