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帶小三進摩鐵 辯上廁所判賠20萬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已婚的王姓男子帶魏姓小三到摩鐵被告,2人辯稱,因附近餐廳及超商的廁所都是坐式馬桶,魏女不敢使用,情急才到摩鐵上廁所,新北地院法官認為,2人曾互表愛意,王男還逼妻子離婚並動粗,且2人前後2次共進摩鐵,每次長達1個多小時,非一般朋友,判賠20萬。
據查,王男與妻子於2005年間結婚,育有3名子女,後來王男曾訴請離婚獲准,但未確定;王妻指控,從2015年起,丈夫就不斷威脅離婚,甚至動粗,她曾為此追問魏女是否跟丈夫上床,對方竟回:「那又怎麼樣?」
王妻指,2016年3、4月間,丈夫及魏女都對她坦言互有愛意,她曾無奈問丈夫:「你在怪我阻止你們在一起?」丈夫竟回說:「這也算其中一點啦」、「我愛她啊!」不僅如此,2人還於8月間2度上摩鐵,每次都待1個多小時,氣憤求償100萬。
王男否認施暴、逼迫離婚,至於上摩鐵只是因魏女肚子痛,魏女也說,當時附近餐廳及超商的廁所都是坐式馬桶,她不敢使用,才會到摩鐵上廁所,相關對話內容僅是斷章取義。
不過,法官依王妻所提的錄音內容等證據判定,王男為讓妻子離婚,不斷以激烈言詞刺激、肢體暴力,甚至坦言很愛魏女,而魏女也坦言對王男有愛意,且2人前後2次上摩鐵,但附近明明就有加油站等可使用,卻辯稱要到2小時680元起跳的摩鐵上廁所,不合情理,認定2人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侵害王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