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住成「開房間」 身障女還教初識男戴套…
林姓男子住院,結識照顧住院阿嬤、有肢體障礙、智能不佳的成年女子,後來上旅社「開房間」,林男被控性侵,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無罪。(示意圖)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林姓男子到醫院住院治療,認識在醫院照顧祖母的身障女子小美,但小美疏於照顧祖母,遭父親責罵、趕走,小美找上林男訴苦,林男趁機帶她到旅社「開房間性交」,被控性侵;小美卻說,自己未拒絕跟林男進旅社、還教林男戴保險套做愛才不會生小孩。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性侵罪證不足,判林男無罪。
檢察官上訴指出,林男於104年11月2日到台南一家大型醫院住院,認識同院內照顧住院祖母的小美,成年的小美有肢體障礙、智能不佳,欠缺判斷性行為的能力。
同年月5日晚間,林男見小美在醫院1樓哭泣,即稱可帶她去買蛋塔、騎機車出遊,後來6日凌晨1點左右,林男載小美到旅社「開房間」,林男一進房,就脫光小美身上衣物,性交得逞,當天清晨5點左右,再載小美回醫院。
二審法官從旅社員工說詞得知,當天林男與小美進旅社時,小美並無拒絕、反抗,兩人態度很自然,住宿期間也未聽到林男與小美房內有打鬧、吵架等異狀聲音。
小美也坦言,是跟林男一起到旅社投宿,未拒絕與林男發生性關係,還自爆她念高二時,老師上課就知道男女親熱性交、男方射精到女方體內會生小孩,她在19、20歲時就與前男友有性經驗,知道性交的意義與知識,與林男在一起時,還要求林男戴保險套才能做愛。
法官據此認定,林男未使用強制力迫使小美與其性交,只能判他無罪;檢察官還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