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樓外牆懸掛2台冷氣機 未經同意又危及安全判拆
冷氣室外機。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某大樓12樓廖姓女住戶,將2台冷氣室外機,懸掛在11樓共用外牆,影響樓下行走者安全,經管委會提告,橋頭地院調查,廖女未經同意裝設,判決她拆除。
據了解,這棟大樓屋齡20年,位於楠梓區壽民路,住在12樓廖女,未經全體住戶同意,將住家2台冷氣室外機,懸掛在大樓11樓共用外牆,且在1樓行走者,須承擔掉落風險,經管委會多次規勸無效,依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提告,轉而請求法院幫忙。
被告廖女則說,室外機在2001年間安裝,當時沒有規範冷氣機安裝的禁制條款,管委會不得溯及既往,並依現行法規,法令也未禁止在外牆裝冷氣機。
又說,室外機並未嚴重妨礙其他住戶權益,且安裝冷氣的住戶不只她,管委會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聘請律師僅對她提告,應屬權利濫用。
橋頭地院簡易庭調查,大樓外牆為共用部分,懸掛冷氣機,的確影響樓下行走者安全,未經規約或全體住戶同意,不得裝設,因此管委會依法有權提告,判決廖女要拆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