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穿短裙騎車逼近 推不倒女騎士竟強抓下體
示意圖。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饒姓男子2015年某天下午身穿白色短裙,騎機車逼近女騎士推倒不成,便伸手強抓其下體,前年被判處拘役55天,但他提出上訴,說自己當時為了趕上班才承認犯行,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其說詞不足採信,還質疑他:「若非有意性騷擾,為何光天化日穿女裝?」,駁回上訴。
受害女子證稱,當天下午她騎機車行經一個大彎因此車速放慢,突然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白色短裙及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的男子騎到身邊推她手臂、肩膀,見推倒不成就趁她車速較慢,伸手抓她下體,停留約3到5秒,便駕車逃逸。
判決指出,受害女子的姊姊當天開車跟隨在後準備一同返家,行車記錄器有拍下事發情形,加上警方查到的附近監視器畫面,饒姓男子的穿著、車號及案發情形,都和受害女子的證詞相符,足以認定此案就是饒姓男子所為。
判決指出,饒姓男子雖然法院接受審理時否認犯行,但接受偵訊、提出上訴狀及審理期間說詞反覆,又說自己在偵訊時只是隨便講講,趕著回家顧小孩、工作才隨便簽名坦承犯行。
不過,法官認為饒男的說法不足採信,質疑他若非有意性騷擾,為何光天化日穿女裝騎機車?認定他是預謀性騷擾,因此便裝想誤導被害人及警方以躲避追緝,加上該處為轉彎路段,單手騎機車、另一首性騷擾觸摸受害女子也不是不可能,因此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