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來代表會主席護兒推擠員警 父子這下慘了
烏來區代表會主席簡建成。(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無黨籍新北市烏來區代表會主席簡建成之子簡志鴻,前年5月晚間騎車行經烏來區環山路時,違規未開燈被警攔查竟逃逸;警方因懷疑他有酒駕情況,追捕至簡家。但護兒心切的的簡建成見狀,立刻出面與警拉扯、在旁的簡志鴻則訐譙「幹X娘」,事後均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父子倆在審理時雖均承認犯行,但辯稱「警員值勤違反私領域」;不過,承審法官則挺警員依法執勤,依妨害公務罪判簡父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累犯的簡子則獲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兩人均得上訴。
簡志鴻於2016年5月11日晚間6時32分騎車行經環山路,因未開車燈遭員警攔查;但當一名警員揮手示意停車時,簡不僅拒停還催油門逃回家。
檢方起訴指出,警員因懷疑簡志鴻有酒駕情況,隨即鳴警笛追趕至簡家外,要求出示證件;但人在家中的簡建成隨即出面以身體阻擋並與警拉扯,而簡志鴻隨即又辱罵「幹X娘」;簡父最後掩護兒子躲進曬衣區躲藏。
案件會為外人所知,全因其中一名警員的妻子將事發過程PO上「NPA署長室」,分局督察組立刻介入調查,確認警方無誤後,將父子二人依法移送法辦;檢方偵查時勘查蒐證紀錄,認定被告二人涉妨害公務事證明確,依妨害公務罪起訴;而簡子則因2013年才因酒駕被判4月刑期,5年內卻又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於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父子二人在台北地院審理時雖均承認犯行,但辯稱,所有行為均是正當防衛,且員警未報備就在轄區外執行職務、已違反取締規定,另擅入民眾家中也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同樣屬不法執行職務行為;至於「幹X娘」一詞,簡子則辯是「口頭禪。」
但法官審理後拒絕採信被告辯詞,且力挺員警執法過程均已依法、未違比例原則,依妨害公務罪判簡建成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而有酒駕前科的簡志鴻則加重後獲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據悉,法官特別在本案判決書內批簡建成,認為他身為區代表會主席,本應是人民表率,但竟為袒護兒子對執法員警施以強暴妨害行為,已屬侵害公務員執行尊嚴、藐視公權力,同時造成警方值勤時人生安全感到威脅、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影響社會秩序,且事後一再飾詞狡辯並指責警員或卸責,屬犯後態度不佳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