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撞上去...」 男恐嚇、揮棒毆前妻被判刑
曾男傳恐嚇簡訊給蔡女、到蔡女工作場所強拉去遷戶口,以鋁棒揮打蔡女,台中地院依違反保護令判刑4月及拘役50日。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7歲紀男與蔡女曾是夫妻關係,並育有一女,但105年底離婚後,女兒由紀男撫養,因女兒撫養費及遷戶籍問題,紀男找蔡女,卻不思理性處置,傳恐嚇簡訊給蔡女、或到蔡女工作場所強拉去遷戶口,以鋁棒揮打蔡女等,台中地院依違反保護令判刑4月及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紀男與蔡女曾是夫妻關係,共同育有一女,而紀男一再出現暴力行為,在105年11月兩願簽下離婚協議,同年12月蔡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通常保護令裁定,紀男不得對蔡女施行家庭暴力及騷擾行為,為期2年。
但紀男在106年8月要求蔡女簽下同意書,同意負擔女兒之生活費,可是離婚協議沒說她要付女兒生活費或是說好不必付,蔡女拒絕再簽同意書,紀男連續傳送簡訊「要直接撞上去」、「看我敢不敢」、「反正攤子怎樣我不管」、「自己要躲好」,言下之意就要對蔡女任職的攤位不利,他準備找攤位下手,以此威脅生命、騷擾蔡女。
106年8月底又到大甲區蔡女工作場所,強拉蔡女與他一起去遷戶口,蔡女不從,竟拿出鋁棒揮打蔡女手腳,造成蔡女四肢多處腫脹、發紅。
法官說兩人已兩願離婚,卻未理性處理婚姻所生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及遷戶籍等瑣事,被告國中畢業,缺乏守法觀念。2次違反保護令行為,判處4月及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