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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提供帳戶月入21萬係假ㄟ 男子判關30天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明知帳戶會被他人用來作為隱瞞資金存入領出所用還出借,判處陳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明知帳戶會被他人用來作為隱瞞資金存入領出所用還出借,判處陳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17/12/26 12:0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結識一名林姓女子,對方表示只要提供帳戶,最高可達月入21萬。陳男不敵誘惑,交付郵局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行騙。警方追查2起詐騙案件時,發現陳男涉案,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明知帳戶會被他人用來作為隱瞞資金存入領出所用還出借,判處陳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陳男向法官表示,自己透過網路結識一名林小姐,她宣稱因為經營線上博弈公司,必須透過他人帳戶供玩家轉帳,所以必須要用租借的方式,取得帳戶,如果願意出借,每5天1期,可獲得5千元租金,每個帳戶每月可獲得3萬元,最高可出借7個帳戶,最高可拿21萬元,沒想到出借郵局帳戶後,卻變成人頭帳戶,吃上官司。

    法官認為,陳男已經是成年人,應該知道不付出勞力,不可能每個月能賺那麼多錢,而且警方查扣陳男與自稱是林小姐兩人間line的對話,就可以看出陳男已經知道行為可能違法,還提及「算是洗錢?」、「保證零風險嗎?」、「有點像xx集團的做法」可見已預見提供帳戶是為他人作為隱瞞資金存入領出所用,認定他是詐欺幫助犯,判處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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