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過馬路被撞斷頸椎 騎士不起訴
行人任意穿越馬路被騎士撞斷頸椎,基隆地檢署認定騎士無過失,處分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游姓男子為了到對街取車,任意穿越馬路,被閃避不及的機車撞到頸椎、恥骨骨折。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游未走斑馬線,任意穿越馬路是造成事故主因,騎士並無過失,處分騎士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50多歲游姓男子去年9月間從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61號前,任意穿越馬路,到對面欲開走停放路旁的汽車。
游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22歲余姓騎士撞倒,受有頸椎第一節骨折、左側恥骨骨折等傷,遂控告余過失傷害罪。
檢察官認定,游男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任意穿越道路時,又未注意左右方來車,導致被余撞傷,游為肇事主因,余並無任何過失。
檢方為求慎重,另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也採相同見解,認定肇事主因在游,余無任何過失,檢方因此處分余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