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買毒欠1000元 毒販開賓士車「收帳」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邱姓與林姓男子,去年7月賣1000元的安非他命毒品給少年阿凱,不料阿凱身上沒錢而賒帳,兩人還開著賓士車,到大雅區找少年「收帳」,賺取區區數百元利潤,卻沒想到觸犯販賣第二級毒品重罪,林男辯稱他沒有賣毒品,安非他命是招待阿凱吸食,他是受邱男指揮向阿凱拿錢,邱男不否認拿毒品給阿凱,但否認販毒,台中地院認定兩人共同販毒,依毒品危害條例判處林男1年10月徒刑,邱男則重判7年2月徒刑,1000元不法所得沒收,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林姓男子(21歲)暫住邱男(41歲)的住處,積欠邱男房租與生活雜支5000元,邱男要求林男幫他販毒來抵償債務,兩人透過臉書,與尚未年滿18歲的少年阿凱(化名)「搭上線」,雙方約定去年7月4日凌晨2時許,在靜宜大學對面夜市內的超商交易毒品安非他命,當時兩人交給阿凱1小包安非他命,阿凱身上卻沒錢,雙方同意翌日(5日)取款。
5日傍晚5時許,邱男駕駛自己的黑色賓士車,載著林男及其女友李女(不知情,未起訴),為了區區1000元,驅車到大雅區阿凱的住處附近,等候阿凱交出1000元,阿凱依約定支付1000元,由邱男取走,林男沒有獲得半毛錢,卻沒想到阿凱被警方查獲吸毒,並供出毒品來自林男與邱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不否認拿毒品給阿凱,但他宣稱是招待阿凱吸食,沒有向阿凱收錢,他只是跟著邱男一起去找阿凱,1000元是邱男收的,邱男也不否認拿毒品給阿凱,但他沒有收錢,他還辯稱賓士車借給林男,是林男開賓士車去找阿凱拿1000元,他不在現場,也與他無關。
台中地院比對證人的供詞,包括阿凱與李女都指證,邱男開賓士車去收錢,另外,阿凱與林男透過臉書,亦有買賣毒品的對話,阿凱還強調「5號給」(5日再支付購毒的1000元),足以認定邱男與林男販毒,兩人都是共同正犯,不過,1000元的販毒利益都由邱男拿走,林男並供出毒品來自邱男,據此減輕其刑,判處徒刑1年10月,至於否認販毒的邱男,雖僅販毒1次,所得僅1000元,卻是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的販賣二級毒品重罪,據此判處他7年2月徒刑,1000元宣告沒收,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