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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辱警「不養你這種廢物」 男子要繳55000進國庫

    宜蘭縣陳姓男子辱警「不養你這廢物」,要繳55000進國庫才可免關。(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陳姓男子辱警「不養你這廢物」,要繳55000進國庫才可免關。(記者林敬倫攝)

    2017/11/07 08:54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陳姓男子於羅東鎮公所申請就業補助時,因資格不符與承辦人員爭論,員警到場處裡後,陳男仍怒火中燒,辱罵員警「我是不會養你們這種廢物啦!」全案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法院審結,認為陳男妨害公權力之執行,處拘役55日,要繳55000進國庫才可免關。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有毒品前科今年3月16日11點,在宜蘭縣羅東鎮公所內,因申請就業補助資格不符,而與民政科之承辦公務人員爭論不休,並在現場大吵大鬧,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警員吳文志據報前往處理。

    陳男明知在場處理之吳文志係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竟當場以「我是不會養你們這種廢物啦」等與辱罵員警,全案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被告於審理時坦承犯行。

    法官依據陳男警詢及偵訊時的供述、警員吳文志之職務報告、錄影機對話譯文,認為被告有前開所述之前案紀錄,素行欠佳,妨害公權力之執行,危害社會秩序,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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