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後還一起買大腸包小腸? 女控男硬上檢不信
新北地檢署調查,2人案發後一起騎車離開,還到路邊攤買「大腸包小腸」吃,過程有說有笑,狀似親密,小美情緒、舉止與一般性侵案被害者不同。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宋姓男子被控以幫貓咪洗澡為由,跑進工廠女同事小美(化名)房間強行性侵,宋男喊冤說是你情我願;新北地檢署調查,2人案發後一起騎車離開,還到路邊攤買「大腸包小腸」吃,過程有說有笑,狀似親密,小美情緒、舉止與一般性侵案被害者不同,昨處分不起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1月10日,宋男先是被控在工廠辦公室內,邀約小美看A片,還違反她意願強行摟抱,隔日下午2時許,又闖進她宿舍房間,強脫衣褲性侵得逞。
宋男喊冤說,1月10日當天,2人在辦公室內因小美撒嬌、親吻,才會摟抱對方,且當時有其他員工在辦公室外,若真是強行摟抱,小美大可呼叫;隔日2人在工廠幫小美飼養的貓咪洗澡,結束後到房間內幫貓咪擦拭吹乾,聊天時對上眼,你情我願嘿咻,完事後他還騎車載小美到桃園,有說有笑。
檢方調查,2人發生性行為時,許姓同事就在隔壁房,但小美沒有大聲呼叫,結束後,她還搭上宋男的機車,到桃園找乾爸、乾媽。
許姓同事也證稱,當時他也騎車陪小美、宋男出遊,他看見小美與宋男有說有笑,小美還從後方環抱宋男,看起來很親密,且當天途經新北市林口區時,3人還到路邊攤買大腸包小腸吃,小美沒有提及遭性侵,也沒有哭泣,情緒很正常。
檢方認為,一般被害者遭侵害時,會出現喊叫、掙扎、伺機奪門而出情形,設法要求周遭人士報案,以儘速逃離加害者,小美都沒有,反而繼續與宋男相處,本案僅有片面指述,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