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公司脫產超過75億元 高院裁准假扣押
我國史上最大工殤事件的RCA案,RCA員工自救會提告求償27億,高等法院今判賠RCA、奇異、Technicolor及湯姆笙公司連帶賠償7.1億。(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我國史上最大工殤事件的RCA案,RCA員工自救會提告求償27億,高等法院今判賠RCA、奇異、Technicolor及湯姆笙公司連帶賠償7.1億,因RCA公司以各種手段脫產,將超過2.5億美金(超過台幣75億)陸續匯出國外,高院並裁准對4間公司假執行。
高院新聞稿指出,奇異公司1988年將RCA轉售湯姆笙公司後,5月就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減資,並自同年7月起至隔年11月間,陸續將1億5062萬餘美金匯出國外。
桃園廠1991年爆發汙染事件,RCA立刻於隔年3月以19億餘元台幣售出桃園廠土地、建物,關廠並資遣員工,1998年6月RCA員工成立自救會提告,RCA又在接下來的7個月間,將資產1億餘元美金陸續匯至湯姆笙公司所在的法國銀行,顯有惡意脫產、逃避債務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