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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昶有敗訴拒賠妻40萬 法院上月起強制扣薪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之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婚變,法院判宣昶有(右)須賠償王敏40萬元,圖為2人之前的合照。(資料照,記者蔡彰盛翻攝)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之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婚變,法院判宣昶有(右)須賠償王敏40萬元,圖為2人之前的合照。(資料照,記者蔡彰盛翻攝)

2017/10/13 14: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之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婚變,王女指控宣昶有數年監控她找立委尤美女及律師諮商家暴案的行蹤,另開車跟追她和小孩,使她心生畏懼,高等法院認為日前判宣男須賠償王女40萬元確定,宣男不服聲請再審,高等法院認為並無再審事由,今判決駁回。王敏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宣男上月起已被扣薪1/3,直到扣滿40萬元為止。

判決指出,王敏2013年打算對宣昶有提告家暴、離婚,從新竹到台北找立法委員尤美女及多名律師諮商,但宣男卻突然傳送「妳不讓我看小孩,是不是她教的」訊息給王女,簡訊還附上尤美女照片。

此外,王敏指她和多名律師諮詢後,宣昶有數日後另傳送「是不是一直換律師......」等內容的簡訊給她,使王敏覺得自己行蹤被宣男掌握,造成她的心理負擔,侵害她在公共場域不受侵擾的權利。

判決也認定,宣男2015年7月22日開車跟追王女和小孩所搭的計程車,過程長達2小時,且有貼近前車、闖紅燈等不當駕駛行為,危害包括王敏在內等車上乘客安全,使她心生畏懼,此駕車跟追侵擾程度已逾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程度。

宣男雖解釋當時要帶小孩去看病,基於愛子心切才跟追,但法官認為他事前沒通知王女,跟車時也沒表明身分,不能因為愛子心切理由就危險跟車,日前判賠40萬元確定並無不當,因此駁回宣男再審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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