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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母校補辦畢業證書 男竟順手偷學妹鞋遭判刑

男子回校補辦畢業證書,竟順手偷學妹鞋,遭宜蘭地方法院判刑。(記者林敬倫攝)

男子回校補辦畢業證書,竟順手偷學妹鞋,遭宜蘭地方法院判刑。(記者林敬倫攝)

2017/09/27 09:57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李姓男子為立宜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校友,回校補辦畢業證書時,見教室外鞋櫃有學妹的粉紅色布鞋,竟心生歹念偷走鞋子,再駕車離去,案經學妹報案後,李男遭警方逮捕,全案法院審結,因李故意對未成年犯竊盜罪嫌,判處拘役50日,不可易科罰金,但審酌李男犯後有悔意,且與學妹和解,故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26歲李姓男子為宜蘭市宜蘭高商校友,今年5月開著車回母校欲補辦畢業證書,明知該校學生均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見該校學生在202電腦教室上課時,將所穿鞋子放在教室外面的鞋櫃,竟心生歹念,徒手竊取官姓學妹放在鞋櫃內的NIKE牌黑底粉紅色布鞋1雙,市價約3000元,得手後隨即駕駛自小客車離去。

官姓學妹同日下午2點,發現自己的布鞋遭竊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宜蘭高商校園內、外裝設的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查獲李男;李男被逮後坦承犯行,並與學妹達成和解,賠償損失。

法官認為,被告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審酌被告,素行尚可,竟因貪圖不法財物,徒手竊取被害人所有布鞋1雙,因竊取財物之價值不高,所生危害尚非嚴重,且被告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判處拘役50日,不可易科罰金,但被告有悔意,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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