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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蟲PO花美男照誘出少女性侵 重判10年

網路男蟲LINE貼花美男照,誘13歲少女性侵2次。基隆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0年。(記者林嘉東攝)

網路男蟲LINE貼花美男照,誘13歲少女性侵2次。基隆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0年。(記者林嘉東攝)

2017/09/09 12:5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許姓漁民在LINE大頭貼PO上花美男照,誘出情竇初開的13歲少女小芬後,指侵、性侵小芬2次。基隆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0年徒刑。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在BeeTalk交友軟體、LINE通訊軟體大頭貼,PO上花美男子照,迷倒13歲小芬(化名)。

許男去年11月間藉此花美男照約出小芬後,謊稱自己是花美男的友人,花美男叫他先來載她,下班會就會趕過來。

小芬一心想見花美男一面,遂跟著許男與許的謝姓友人及謝的女友一起到海邊遊玩。

許與小芬等4人一直玩到隔天凌晨3時許,許先載謝的女友返家後,將小芬與謝載至他住處睡覺,3人各睡一張床。

隔天中午,許見謝熟睡後,跑到小芬睡的床上,以手壓制小芬雙手後,脫掉小芬衣褲後,指侵、性侵得逞。

許性侵小芬時,聽到房外有聲音,趕緊穿上衣服離開,未料2小後,見小芬還在睡,又跳上小芬的床上,脫小芬衣服性侵小芬,直到小芬哭泣才停止。

小芬遭性侵後,為了想見花美男一面,仍繼續住在許家,直到發現根本沒有花美男這個人,才自己搭公車返家,告訴父母遭許性侵。

法院認為,許明知小芬還是國中生,未滿14歲,竟以花美男照片引誘小芬見面,為逞獸慾,性侵小芬2次。

由於小芬未滿14歲,許性侵小芬2次,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8徒刑,應執行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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