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學校公款 吳鳳科大約聘女助理判刑
吳鳳科大葉姓約聘女助理侵占學校公款,被嘉義地院判刑。(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私立吳鳳科技大學進修部學務組葉姓約聘女助理,今年4月間涉嫌侵占學校學生學雜費、汽機車停車證費、學生會費共計16萬8359元,用以支付債務,隔日無故未到校上班,因而東窗事發,葉女犯後坦承犯行,願分期償還公款及利息,已與校方和解,經嘉義地院依業務侵占罪,簡易判決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葉女(29歲)因需錢孔急,今年4月12日將所收取2至4月的學校學生學雜費15萬3284元、汽機車停車證費9195元、學生會費5880元,共計16萬8359元,全數侵占為已用,用來支付債務。
隔日,葉女未到校上班,經校方其他員工查詢校務行政系統資料後,始知上情,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