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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司機襲胸檳榔西施 判刑3月

張姓遊覽車司機被控假借摸花、聞花,靠近檳榔攤女店襲胸,被法院判處3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張姓遊覽車司機被控假借摸花、聞花,靠近檳榔攤女店襲胸,被法院判處3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17/08/21 14:1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張姓男子駕駛遊覽車為業,經常到桃園市某檳榔攤消費,今年1月5日中午他又前往買檳榔,見女店員忙著包檳榔且背對著他,見有機可乘,先是藉口能不能拿走一旁花束,遭拒後張男假意靠近摸花、聞花,另隻手趁女店員不注意,趁機摸了她胸部,女店員驚嚇拍掉張男的手並警告「店裡有監視器」,張男才罷手離開,女店員事後向警方報案,張男偵訊時辯稱「一個銅板拍不響」,但監視器畫面會說話且女店員指證歷歷,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3月徒刑。

女店員指控,張男趁她忙著包檳榔,假藉摸花、聞花,伸手對她襲胸;張男矢口否認犯行,堅稱當時他確實是想摸但沒摸到,之前女店員也曾到他車上聊天,他想要表達的是「一個銅敲不響」。

由於女店員指證歷歷,且現場監視器畫面拍下張男犯案過程,法官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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