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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監口交國二男生2次 重判7年半

最高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最高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2017/08/14 12: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雄某私立中學邱姓男舍監請國二男學生到他寢室吃泡麵,趁機脫下男學生內褲口交,男學生不從就狠瞪他,隔月又再犯,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現年16歲阿榮(化名)103年南下到高雄讀書並住學校宿舍,隔年4月間,宿舍管理員邱男以請吃泡麵為藉口,找阿榮到他房間,邱男先撫摸阿榮的生殖器,再用嘴巴含住。

阿榮嚇得推開邱男,並把他所坐電腦椅往後滑,被邱男狠瞪一眼,阿榮不敢反抗,又擔心大聲呼救會讓同學知道並傳遍全校,只好讓邱男繼續口交,邱男隔月重施故技,阿榮不堪其擾,就告訴媽媽,校方得知後報警處理。

庭訊時,邱男只承認104年4月對阿榮口交,但辯稱是阿榮自願,還說阿榮曾送衣服給他,顯示雙方有一定交情。

二審不採信邱男主張,認為阿榮跟男同學不會有奇怪舉動,送一件衣服給邱男,不能證明彼此有特殊關係,認定邱男對阿榮2次強制性交罪都成立,由於邱男犯後未與阿榮和解或賠償,合議庭將2次強制性交罪各判4年和4年6月,應執行刑7年6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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