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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不滿清大教授網路發文 提告求償被駁回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認定清華大學教授彭明輝曾發文,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昨駁回原告請求。(記者劉信德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認定清華大學教授彭明輝曾發文,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昨駁回原告請求。(記者劉信德攝)

2017/08/01 13: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認定清華大學教授彭明輝曾發文指他任職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期間,「主導」14、15號公園拆遷案,並提到他曾公開表示「老人不搬也會死」,並指其「老是陷入官商勾結案...全身而退」,均是不實言論、已損害個人名譽權,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相關言論不具真實惡意,昨駁回原告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提到,張景森提告指出,彭明輝103年12月16日在「清大彭明輝的部落格」刊載標題為「在柯P身上看見陳水扁的影子」文章,內容除指張「主導」公園拆遷案,也因過程違背市府承諾而導致居民自殺抗議,竟還於安置會議上提到「老人不搬也會死」。

同時令張不滿包含,該篇文章中也指他因被檢方懷疑涉及「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案」遭約談,但事後獲無罪認定,怎知彭又指他是「一個老是陷入官商勾結案,卻又總是全身而退的人」,因而向彭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彭明輝則辯,文內所有內容均屬可受公評之事,且依照維基百科「14、15號公園反拆遷運動」內容,可見該行動確實引發社會極大爭議,新聞媒體甚至使用「拆遷逼死人」字眼下標、評論;對於張在意的「主導」一詞,他則說,詞語不具謾罵意思。至於被控以不當言論誣指張陷入官商勾結一事,他表示,張曾涉及背信或政治獻金案遭檢方約談遭在先並被媒體報導,他僅是引用新聞內容提醒北市長柯文哲疑人不用,並未做相關評論。

彭也在書狀內寫明,張身為國內知名政治人物應有最大度量接受監督,而民眾批評公職人員的相關言論不具「真正惡意」,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表示,張多次為拆遷案出面協商、公開發言,自然會使被告認定其是主導人;且被告之所以會寫下「老人不搬也會死」,也是因媒體報導寫到「人不搬也會死」而致,雖兩具意思大相逕庭,但無法以此認定具真實惡意;且就「老是陷入官商勾結案...全身而退」一句話而言,前段是引用網路媒體報導,後段才由他所寫,同樣未侵害張的名譽權,審酌後判彭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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