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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精神上的助力 男陪友人搶前妻吃官司

男助友人搶前妻犯後坦承,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鄭淑婷攝)

男助友人搶前妻犯後坦承,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鄭淑婷攝)

2017/08/01 12:2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黃姓男子因缺錢花用,請41歲方姓友人騎機車,載他到梁姓前妻工作的檳榔攤要錢,黃男討錢不成來硬的,拿出裝有汽油的玻璃罐丟擲嗆「燒攤」,並搶走抽屜裡的1萬多元現金,梁女出手攔阻遭黃男掌摑,黃男得手後騎方男的機車逃逸,兩人事後都被依搶奪罪送辦。

方男供稱,他知道黃男要到檳榔攤向前妻要錢,抵達後黃男只是要他幫忙關掉監視器及鐵門,但因找不到開關而作罷,黃男討錢不成後硬拿錢,他沒有參與只是在旁觀看。

檢方指出,黃男行搶過程,方男在旁全程目睹,主觀上仍基於幫助搶奪犯意給予精神上的助力,並在黃男得手後提供機車讓黃男騎乘離開,已涉犯「刑法」幫助搶奪罪,審酌方男犯後坦承、態度良好,黃男前妻也同意給方男自新機會,偵結予以方男緩起訴處分;黃男部分一審被桃園地院判處1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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