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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跌倒申請國賠 沾到邊的單位都要出錢…

茆翁跌倒的斜坡,現已改善坡道斜度(記者吳昇儒攝)

茆翁跌倒的斜坡,現已改善坡道斜度(記者吳昇儒攝)

2017/07/30 10:1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斜坡自己蓋出來?基隆一名茆姓老翁103年6月7日行經信二、義一路口的人行斜坡道時,因坡度太陡,不慎跌倒,手術後變成長短腳,提出國賠告訴,向市政府及土地銀行求償,但兩個單位卻否認設置斜坡,不願賠償。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設置斜坡的土地銀行及有管理責任的基隆市政府都應賠償,分別判賠老翁41萬4391元。

茆姓老翁向法官表示,案發當時自己過馬路準備要通過人行斜坡走上往土地銀行方向,但該人行斜坡陡度高於法規規定的百分之四十加上斜坡上有碎石及油汙,害自己跌倒,導致左側轉子間骨折,術後無法工作,只能忍痛辭職,曾發函詢問基隆市政府,得知該處人行坡道是土地銀行設置,但回函內又提及小部分設施屬於市府市區道路,所以分別對市府及土銀提出告訴,兩單位分別賠償149萬6252元。

基隆市政府則向法院表示,該處並非市府設置,未曾撥付預算或派員施工、進行管理、維護或變更,所以應是原告與土地銀行之間的關係,認為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與市府無關。

台灣土地銀行向法官宣稱,該斜坡並非是銀行設置,但該處屬於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應是基隆市政府施工範圍,對爭議斜坡並無任何施工行為,亦非設置人,並提出當時的設計圖作證。

法院調閱該人行斜坡照片,卻發現與台灣土地銀行先前整修的人行道形狀、大小、占地位置相似度高,認為該人行斜坡道應該是土銀設置;但市政府不否認該斜坡道有部分屬於市府所管理之道路,對於該斜坡道就有管理義務,98年起法規修改規定人行斜坡陡度,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雖然斜坡設置時間,在法規修改之前,但市府有管理義務,亦須負責賠償。

法官審酌後,判台灣土地銀行及基隆市政府分別賠償茆翁41萬4391元。

茆翁跌倒的斜坡(紅箭頭處),現已改善坡道斜度,旁邊就是台灣土地銀行(記者吳昇儒攝)

茆翁跌倒的斜坡(紅箭頭處),現已改善坡道斜度,旁邊就是台灣土地銀行(記者吳昇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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