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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德副總為搶合建案 讓子公司反賠250萬

    士林地檢署查出,冠德副總馬紹齡從子公司根基營造套曲4500萬支付人中費搶合建安,最後卻讓根基反賠250萬。(記者黃捷攝)

    士林地檢署查出,冠德副總馬紹齡從子公司根基營造套曲4500萬支付人中費搶合建安,最後卻讓根基反賠250萬。(記者黃捷攝)

    2017/07/18 22:15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冠德建設前副董事長馬紹齡,為了和遠雄建設爭奪合建案,從子公司根基營造套取4500萬,支付不合行情的人中費,之後冠德雖又發包給根基,但最後留給根基的利潤只有4250萬餘元,反賠250萬。

    馬女2011至2014年間擔任冠德副總經理,透過根基、頂天向下游廠商購買假發票,分3次套取8800萬,其中4500萬支付冠德的人中費,2700萬流入馬女私人金庫,檢方遂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馬女。

    檢方調查發現,冠德2011年間相中新北市中和區的華中合建案,當時遠雄也積極和地主洽談,馬女企圖購買假發票套取4500萬支付,但冠德沒有可配合的包商,馬女又怕透過空頭公司會被查獲,遂由子公司根基向下游業者合作。

    冠德奪得華中案後,於2015年1月5日將工程發包給根基施作,合約金額為9億6390萬餘元,但扣除所有成本後,根基利潤僅剩4250萬餘元,連被套走的4500萬都不夠補,根本是做虧本生意。

    檢察官指出,根基雖是冠德的子公司,但最高法院曾有判例指出,母子公司法律上仍算是不同、獨立的公司,且有不同的投資人,沒道理因內部操作導致根基賠錢,股民就活該跟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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