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性虐智障女 私處滴蠟油
江宗樺對「小玲」凌虐性侵,被嘉義地院判刑8年。(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已婚的菜市場送貨員江宗樺,認為中度智障的友人小玲(化名)幼稚可欺,去年9月某日凌晨發現小玲住處大門未關,闖入屋內,待小玲返家後,恫嚇自行脫光衣褲,如不照做,就要殺掉小玲,小玲寧死不從,遭江男壓制強脫衣褲,逼迫口交,甚至在私處滴蠟油,最後江男自行打手槍,朝小玲胸部射精,逞慾完才離開,小玲不堪受辱,用衛生紙擦拭殘留精液報警;嘉義地院今依侵入住宅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凌虐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可上訴。
江男辯稱,不知小玲有中度智障,事發時與小玲仍是男女朋友,當天去找小玲聊天,過程中沒有強迫對方,可能是對小玲滴蠟油,讓她不開心才提告。
法官調查,江男與小玲相識近2年,期間偶有見面、聊天,江男知道小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小玲有男友;江男為逞一已性慾,以性變態的殘虐手段對待小玲,期間小玲屢次表達拒絕、哭喊不願,江男仍執意為之,犯後狡辯否認犯行,惡性重大;小玲因此事身心受創,至今仍感害怕,恐再遭侵犯,希望將江男關入監牢。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2日凌晨零時許,江男前往小玲住處,發現大門未關後,闖入屋內,待小玲返家後,大聲質問「為什麼這麼晚回來」,小玲畏懼地說「你不是說不會再欺負我了?」之後江男強拉小玲進房間,要求自行脫光衣褲,並恫稱如不照做,就要殺掉小玲。
小玲寧死不從,遭江男壓制、強脫衣褲撫摸胸部,再逼迫口交,然後從神明廳拿來蠟燭,要求小玲於床上躺平,接著跨坐在她身上,並壓制其手腳,再以打火機點燃蠟燭,沿小玲身體滴下炙燙蠟油。
小玲因疼痛哭喊不要,江不但未罷手,還用手打小玲左右臉巴掌,並持續朝小玲身體各處滴蠟油,致小玲右肩、腋下、外陰及陰阜等處燙傷,江再自行打手槍套,射精在小玲胸部。江男滿足性慾後,即騎機車離去,小玲不堪受辱,即以衛生紙擦拭殘留精液,並於當日凌晨零時52分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