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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騙子詐財求減刑 主張「被遺忘權」

張志遠謊稱自己是名醫或建設司老闆,以「愛情詐騙」手段,向10多名單身女子詐財。(資料照、記者陳冠備翻攝)

張志遠謊稱自己是名醫或建設司老闆,以「愛情詐騙」手段,向10多名單身女子詐財。(資料照、記者陳冠備翻攝)

2017/07/11 12:4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40歲男子張志遠積欠賭債,卻自稱是外科名醫、建設公司大老闆,當「愛情騙徒」向10多名女子詐財,其中一位鄭姓女子被騙300餘萬元,彰化地院針對鄭女一案,判處張男1年9月徒刑,他卻上訴說,台灣「被遺忘權」制度未完善,如果判他重刑,出獄後會因他人異樣眼光或年邁而無法謀職,進而再度「重持舊業」,請求減輕刑期,台中高分院不吃他這一套,維持1年9月徒刑確定,不能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志遠早於2014年,就謊稱自己是醫師,向單身女子詐財,士林地院依詐欺罪判處4月徒刑,宣告緩刑5年,他卻在緩刑期間又當起愛情騙徒,到處騙經濟能力佳的單身女子。

張男謊稱自己是台中市知名醫院的外科醫師,2015年6月起,謊稱他要支付醫院長官與同事的公關交際費、想買基金投資、須償還向老師與同事或學弟的借款,以及支付母親手術費等理由,甚至沒錢繳房租,向單身的鄭女騙得300餘萬元。

另外,據媒體報導,張男去年10月間,謊稱自己是建設公司大老闆,向交往僅2的星期的楊姓女子騙取100萬餘元,楊女的閨密覺得事有蹊翹,轉告當警察的老公,去年11月逮捕張男,彰化縣警局溪湖分局透過媒體,呼籲受騙女子出面指認,至今已有10多名女子指控他詐財。

彰化地院針對鄭女被騙300萬餘元一案,依詐欺罪判處徒刑1年9月,犯罪所得沒收,張男不服提起上訴,但理由卻讓人傻眼。

張男與律師指出,已有10多名被害女子出面指控詐財,如果每案都判1年9月徒刑,10多起案件合併執行,可能會接近30年的上限,他已經40歲,服刑時間太長,出獄後會因年邁而無法工作。

張男說,他欺騙楊女一案,去年11月被捕後,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將案情曝光給媒體,我國的「被遺忘權」概念與制度未完善,如果維持1年9月的重刑,未來他出獄時已老邁,無法賺錢償還被害女子的損失,如能假釋出監,也會受他人異樣眼光,無法順利覓得工作,進而再度「重持舊業」。

台中高分院不吃他這套,認為他已有詐騙女子被判刑的紀錄,緩刑期間又用類似手法騙人,也沒有賠償被害女子的損失,判處1年9月並無不當,至於「被遺忘權」或「重持舊業」等主張,並非一審判決有誤的具體理由,據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張志遠把從女人身上騙得的錢,拿來買手機名錶,把自己打扮成潮男繼續行騙。(資料照、記者陳冠備翻攝)

張志遠把從女人身上騙得的錢,拿來買手機名錶,把自己打扮成潮男繼續行騙。(資料照、記者陳冠備翻攝)

張男將騙來的金錢拿來買勞力士手錶。(資料照、記者陳冠備翻攝)

張男將騙來的金錢拿來買勞力士手錶。(資料照、記者陳冠備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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