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身亡獲國賠 原因是…
2017/07/10 10:4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劉姓男子多年前酒駕行經高雄捷運南岡山站前省道,因號誌故障紅燈未正常顯示,直行撞上左轉的客運車傷重不治,家屬請求國賠,高雄地院認為市府交通局和交通部公路總局也有過失,判決應連帶賠償家屬28萬元,高雄高分院上午開庭。
據了解,101年12月24日中午,劉男騎機車經過高捷南岡山站南入口處前方省道,因交通號誌故障,僅顯示右轉綠燈,紅燈沒亮,結果在路口撞上對向客運班車死亡,經檢測酒精濃度達0.656毫克,但家屬認為交通號誌故障害劉誤判,請求國賠四百多萬元。
交通局抗辯說,劉酒駕才發生車禍,與交通號誌故障無關;公路總局稱,自己不是交通號誌管理單位,號誌是由交通局或捷運工程局設置,均否認有疏失。
法官調查,號誌所在路段為省道且同為市區道路,交通號誌故障,交通局、公路總局都有責任,但因劉酒駕肇事責任占6成,扣除家屬已領的保險金,認為給付28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