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酒駕跌溝淹死 家屬仍獲國賠
2016/08/15 17: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雄市張姓婦人酒後騎車,行經高雄市大樹區竹寮路時,為閃避車輛失控,人車倒地,摔落路旁排水溝而溺斃,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判決交通部公路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敗訴確定,應國賠張婦子女共175萬7400元。
判決指出,張姓婦人102年12月29日下午5點半,騎車行經高雄市大樹區竹寮路南向車道時,摔落路旁排水溝,被人發現時已經溺斃,張婦死後酒精濃度換算呼氣濃度為1.19毫克,家屬認為路旁排水溝沒加蓋,且沒設置護欄,導致張婦跌落水溝死亡,提告請求國賠。
公路局認為,張婦酒駕,生前患有高血壓和感冒,可能因為高血壓和酒精及感冒等作用影響定向力,才會不慎跌落水溝,應與公共設施無關;高雄高分院認為,張婦雖然酒駕,但如路邊設置護欄,跌落排水溝的機率就會減少,因此張婦死亡和未設置護欄有因果關係,認定張婦和公路局要各負一半責任,判決張婦3個子女可獲賠各58萬5800元,合計共175萬7400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