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監聽林秀濤和女兒 黃世銘2審判賠10萬確定
2017/07/05 11: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四年前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涉替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意外扯出時任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和女兒遭監聽,林秀濤不滿,對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等四人提告,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判黃世銘須賠30萬元,不必登報道歉,林女和黃均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黃世銘須賠林秀濤10萬元,不需登報道歉,全案確定。
一審時林秀濤親自到法庭聆判,她今未到庭,但電話訪問她判決看法時表示「我沒有什麼要回應」,她已調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世銘也未出庭,黃的律師羅明通不滿判決結果,表示考慮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
林秀濤指控,特偵組以「他」案聲請掛線,卻違法監聽她和女兒電話長達30天和53天,使她名譽受損,已構成侵權行為,黃世銘和當時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承辦檢察官鄭深元和核發監聽票的北院法官周占春都應負起賠償責任,向四人求償共221萬元,其中黃遭求償141萬5000元。
黃世銘辯稱,林秀濤辦理柯建銘案,下午3時調卷,5時就簽不上訴,「怎麼可能2個小時就看完5個判決?」監聽都是依法處理,絕無違法。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黃世銘因洩密案判決有罪確定,當時黃偵辦關說案時,以林秀濤為貪污罪嫌疑人及證人傳訊,並將林女證述內容等未偵結案件洩密給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甚至指示檢察官楊榮宗開記者會公諸於眾,包括林女應訊簽字承認受關說不上訴,還大哭,甚至證述「有看過判決,..但確實沒有仔細每個字去看」等內容放在新聞稿,已損害林女名譽,判黃要賠林女30萬元,但無登報道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