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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收賄、喝花酒 雲縣工務處2名技士收押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記者廖淑玲攝)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記者廖淑玲攝)

2017/06/30 09:53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工務處2名技士涉嫌利用辦理採購機會向廠商收取賄賂,部分被告並透過監造人員要求承包廠商向指定供應商購買採購所需材料,再朋分賄款或招待有女陪侍飲宴,經雲林地檢署查獲聲押8名涉案人,其中王姓、余姓技士及陳姓廠商裁定羈押禁見,許姓廠商10萬元交保,餘則釋回。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黃立夫、魏偕峯、施家榮、楊岳都、江炳勳、李承桓、沈郁智與郭智安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新北市調查處、台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新竹縣調查站、南投縣調查站、嘉義市調查站與嘉義縣調查站偵辦雲林縣政府工務處人員辦理採購涉嫌舞弊案,28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工務處余姓、王姓公務員與前任曾姓僱員,及相關廠商住處與辦公處所共34個地點,動員約150餘名檢、調人力。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今天說,全案經雲林縣調查站詢問36名嫌疑人與證人,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因余姓、王姓公務員、曾姓前僱員及監造人員與廠商8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賄、行賄,刑法偽造文書、背信與違反政府採購法犯嫌重大,且有事證足認有勾串共犯及滅證之虞聲押,經法院審理後,王姓、余姓公務員及陳姓廠商羈押禁見,許姓廠商交保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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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收賄、喝花酒涉貪,雲林縣政府工務處2名技士收押。(記者廖淑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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